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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延用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工作指南的通知

粤教后勤〔2024〕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普通高校:

  经研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粤教后勤〔2019〕2号)延用至2029年10月31日。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