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发票

2025年10月09日
全文有效
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问题内容:我收到了一张停车费发票同时盖有停车场发票专用章和另一个不认识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这张发票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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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发票专用章是指领用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纸质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青岛市税务局

2025-10-09